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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新要求明确实施本国产品标准
2025-10-109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旨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全文)《通知》重点内容如下:

  •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是指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且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该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条约、协定执行。


  • 《通知》提出,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发展情况,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在中国境内生产要求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不得出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目前,我国道路照明、景观照明、教室照明、应急照明、体育照明等细分领域的项目建设中,主要以各级政府采购项目为主延伸阅读:从2024年政采中标项目看道路照明建设发展趋势《通知》的发布有助于引导中国照明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高质量发展,并对相关照明工程企业和生产企业提供了进一步助力。随着政府双碳政策的实施,以及智能化城市的高速发展,公共领域场所建设对照明健康化、智能化、绿色化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希望各相关照明工程和生产企业重点关注《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抓住未来政府采购增量发展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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