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照明电器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Lighting Industry)于1989年在北京成立,是由从事照明电器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全国唯一的照明电器行业的社团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目前,协会下设12个专业委员会(电光源、灯具、灯用配件、电器附件、专用材料、景观照明、半导体照明、智能照明、光电器件、车用照明、离网照明、农业照明)、3个工作委员会(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照明工程)和1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1年协会还将筹备增设智慧路灯专业委员会。
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l开展行业调查统计,对国内外同行业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参与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组织本行业的会议展览,搭建技术交流平台;
l创办行业出版物,收集和发布行业信息;
l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协会积极推进LED技术在照明领域的发展与应用,参与制定LED相关标准,开展LED照明产品生产和进出口的数据统计,组织并参与国内外LED产品技术、生产及应用的交流和研讨活动,是全球照明协会(GLA)的创始成员国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是由从事照明电器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沟通企业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党建工作机构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机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本会的网址: www.chineselighting.org。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对国内外同行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制定行业规划、政策、立法等方面的建议;
(二)根据授权从事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创办行业协会出版物;
(三)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本行业的展览,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组织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人才培训;
(五)组织开展相关产品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和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以及评估、咨询与监督;参与行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建设;
(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商定行规行约;
(八)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推动会员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本行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考核,参与行检、行评、产品认证及企业资质评审等工作;
(九)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十)开展本会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从事照明电器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二)关心照明电器行业发展、热心本行业工作,并对本行业和本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单位会员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讨论通过;
(四)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提请本会协助解决本行业有关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的权利;
(六)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连续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工作机构备案;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九)决定终止事宜;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200人,且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理事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常务理事不在本会领取薪酬。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心行业活动,积极参与本会工作;
(二)在行业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3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党建工作机构申请,由党建工作机构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2个月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机构沟通;
经党建工作机构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1/5。
第二十三条 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3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负责人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该负责人应同时为常务理事。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
(一)负责人的调整;
(二)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第三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11-51人之间,且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4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五条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0-23名,秘书长1名。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30年。
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节 监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四十四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四十九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五十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会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以“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对外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五十三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五十五条 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
第五十六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五十八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九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六十一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六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六十九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七十条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1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一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二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1年9月16日第九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987.9 在湖南省株洲市召开部分照明电器企业座谈会,酝酿“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筹建之事。
1988.5 轻工业部曾宪林部长宣布成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筹备处”。自此,在轻工业部体制改革司的领导下,开始了组建中国照协的筹备工作。
1988.9.11~14 在南京市召开“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筹备会议”。有电光源、灯具、灯头灯座、电器附件和专用材料的生产企业;部分省市厅、局和地方协会等共50家单位的73位代表参加会议。形成了《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章程》(讨论稿);协商了中国照协成立的有关事项。
1988.9.27 轻工业部体制改革司发布《关于转发“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筹备会议”的有关文件及发展会员的通知》([88]轻改司字第12号)。之后,中国照协筹备组接收了第一批会员单位357家,其中:国有企业195家,约占总数的55%。
1989.3.30 中国照协筹备处正式向民政部递交《关于请批准成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报告》。
1989.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的批复》(【1989】民社函第200号),“经审核,该协会已具备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同意成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1989.8.28~31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成立大会”在天津召开。271名会员代表出席大会,选举产生了由127位理事组成的“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和由40名常务理事组成的“第一届常务理事会”。选举曾耀章为理事长,并选举8位副理事长;聘任张式潼(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聘用2位副秘书长;聘请了鲁万章等4名顾问;成立了5个专业委员会和4个中心;通过了《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章程》和《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会费缴纳、使用和管理办法》。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方毅同志为中国照协成立题词“珠月同辉”。
1989.8 中国照协派员参加“海峡两岸贸易投资研讨会”,并与“台湾照明输出业同业公会”举行座谈会,与台湾的中国电器公司等38家照明同行厂家见面。
1989.9 在苏州市召开“1989年(第五届)全国电光源材料配套联合订货会”。这是中国照协成立后接收原轻工业部一轻局主办的新一届大会。
1989.10.15~29 邀请并接待了“台湾照明业发展考察团”一行13人,考察北京、上海、厦门和广州等四省市,参观了17家工厂和2个研究所。
1989.12 推荐照明电器行业轻工部部优产品11项。
1990.2.26~28 中国照协在上海召开第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了《中国照协关于专委会和中心活动经费的规定》。
1990.7 参加轻工业科技工作会议,论证《中国电光源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
1990.7 中国照协在京接待日本松下电器公司驻京首席代表,商谈在京建立荧光灯产品合资工厂意向。
1990.9.12~13 中国照协在宁波市召开理事长工作会议,传达轻工业部《轻工行业协会职能》。
1990.9 “90(第六届) 全国电光源材料配套联合订货会”在浙江宁波召开。
1990.10 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照明电器分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国照协理事长曾耀章任分会主任。
1990.11.27 中国照协在宝鸡市召开第一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一届二次理事会的筹备工作方案。
1 9 9 0 . 1 1 . 2 8 中国照协在宝鸡市召开第一届二次理事会议,通报《照明电器行业技术政策》和“八·五计划”情况。
1990.12 推荐照明电器行业轻工部部优产品24项。
1990.12 全年发展70家(共两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1991.1 编辑出版内部刊物《照明电器简报》向全体会员赠阅,并上报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
1991.1 组织了由东南大学和常熟节能荧光灯厂共同承担的H型紧凑型荧光灯生产线的鉴定工作。
1991.5 与中国照明学会共同在佛山市举办“第一届全国电光源科技报告会”,入选论文124篇。
1991.6 中国照协第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福建省南平市召开,讨论《电光源行业“八·五计划”发展计划纲要》和《照明器具行业“八·五计划”发展计划纲要》。
1991.7 中国照协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将原《电光源》杂志,正式改版为照明电器行业专业期刊《中国照明电器》(月刊),并向全国发行。
1991.9 召开双U型紧凑型荧光灯工程开发项目工作会议。
1991.10 完成第一批“普灯(97家)生产许可证”和“防爆灯具(34家)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1991.11 完成编制“节能电光源技术进步‘一条龙’三年规划”;。
1991.12 推荐照明电器行业轻工部部优产品23项。
1991.12 全年发展29家(共一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1992.6.20~22 中国照协在成都市召开第一届五次常务理事会议,主要任务是商议协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1992.8 配合轻工业部完成《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改组改造和投资指南》。在分析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普通白炽灯向双螺旋.涂复和异型方向发展;积极发展节能产品,大幅提高荧光灯生产比例;提高灯具光利用率,向美观和多功能方面发展。
1992.12.20~22 中国照协在杭州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了《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章程》,第二届理事会有理事149位、常务理事51位。中国照协第二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选举曾耀章任理事长,选举8位副理事长;聘任张式潼(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聘用2位副秘书长;聘请鲁万章为名誉理事长。
1992.12 全年发展55家(共两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1993.8.28~29 中国照协在湖南省召开第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曾耀章理事长传达了李岚清副总理在中国轻工总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肯定了轻工业部在创办行业协会方面取得的经验。
1993.12 全年发展10家(共一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1994.6.29~7.3 与上海对外科技发展中心合作,共同在上海展览中心主办“94(第一届)中国国际照明电器及灯饰技术展览会”。参展企业87家,展位面积2560平米。
1994.9.9 在济宁市召开《中国照明电器工业“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远规划》研讨会,重点讨论了照明电器产品发展方向目标和主要政策措施。
1994.9.12 中国照协在济南市召开理事长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国照明电器工业“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远规划》的主要内容。
1994.11.25 中国照协第二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召开,中国轻工总会行业管理指导司霍杜芳副主任代表中国轻工总会到会,并推荐陈燕生接替已离休的张式潼任中国照协秘书长,获得大会通过。
1994.11.26~28 中国照协第二届三次理事会议在昆明市召开,传达了《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工作的决定》;通过了《中国照明电器工业“九·五”计划和到2010年长远规划》。
1994.12 全年发展23家(共一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1995.7.21~24 在西安市召开“紧凑型荧光灯设备交流会”,与会的50余名代表就引进设备、制灯工艺和原材料供应等议题进行交流。
1995.8.8~10 中国照协在京召开第二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决定接收“三资”企业入会,飞利浦亚明、GE嘉宝、松下电器等一批“三资”企业成为协会会员。
1995.9 采用通讯方式提请会员大会修订并通过《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章程》。
1995.12 全年发展24家(共一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1996.3.19 中国照协召开第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选举曾耀章为理事长,并选举10位副理事长;聘任陈燕生为常务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聘用2位副秘书长;聘请鲁万章为名誉理事长。第三届理事会共有理事151名,常务理事56名。
1996.3.20~22 中国照协在南京市召开第三届一次理事会议,通报了第三届理事和常务理事选举的情况;报告了“第七届国际电光源科技讨论会及赴日考察情况”和“第23届CIE大会及照明灯具发展趋势”;参观了飞东照明公司引进的T8荧光灯自动生产线。
1996.4 首次组团赴德国参观国际照明展会,了解国际市场信息和产业发展趋势。
1996.11 应美国环保局邀请赴美国考察绿色照明,通过参观生产企业和照明示范工程,了解美国绿色照明组织、政府、中介及研究机构、生产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关系。
1996.12 在温州市召开第一次“全国灯具市场研讨会”,与各地20余家专业灯具市场建立了密切联系,引导和推动这一新经济体不断发展。
1996.12 全年发展39家(共一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1997.3.18~20 中国照协在重庆市召开第三届二次理事会议,主题是开展绿色照明.调整产品结构。
1997.6 成立“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曾耀章任标委会主任。下设“电光源及电器附件分委员会”和“灯具分委员会”。
1997.9.10~25 参加原国家经贸委组织的欧洲绿色照明技术考察团,赴德国、荷兰和英国考察。访问了德国OSRAM和PROLUX公司、荷兰PHILIPS公司、英国STT和THORN公司。
1997.10 “97(第四届)中国国际照明电器展会”在上海举办,展出面积4500平米,是当时国内专业照明展中规模最大的展会。
1997.12 全年发展56家(共一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1998.1.13 中国照协理事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听取了秘书处“关于台湾企业在大陆办厂的调研报告”和“国内电光源企业经营状况的调研报告”。
1998.6.9~11 中国照协在广州市召开第三届三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通报了行业发展形势.交流了企业管理经验。
1998.12 全年发展32家(共一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1999.6.17 中国照协召开第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选举陈燕生为理事长并选举9位副理事长;选举刘升平为副理事长兼任秘书长,聘用梁贞和窦林平为副秘书长;聘请曾耀章为名誉理事长。四届理事会有理事150位,常务理事60位。
1999.6.18~19 中国照协在青岛市召开第四届一次理事会议,主要议题是讨论《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十一·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举办“中国照明电器行业跨世纪发展战略研讨会”。
1999.10.18~23 中国照协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这是协会首次与地方政府在行业主产区举办专业展会,参展企业多、采购商多、效果良好。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陈士能会长出席了灯博会开幕式。
1999.11 在北京召开专题论证会,听取行业专家、学者、企业家有关行业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中国照明电器行业十一·五计划和2015年发展规划》上报原国家经贸委。
1999.12 完成国家民政部部署的社会团体整顿和重新登记工作。全年发展28家(共两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2000.5 欧盟照会我国驻欧使团经商处,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CFL)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0.5.9~11 中国照协首次组织国内企业赴美国参加北美最大的国际照明展会,代表团一行20人,其中有4家企业参展。
2000.5 受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轻工业局的委托,中国照协在北京召开“全国普灯产品质量分析会”。传达时任副总理吴邦国的批示精神,组织企业加强普灯产品质量管理。
2000.5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正式开通“中国照明电器信息网”(www.chineselighting.org)。
2000.6.20~22 中国照协在大连市召开第四届二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通报行业的产销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
2000.9 在成都市组织召开“第十六届全国照明电器材料订货会”,700余位厂商代表参加。
2000.10 首次与香港贸易发展局合作,组织国内出口企业参加在香港国际贸易中心举办的“香港国际灯饰展览会”。
2000.12 全年发展65家(共两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2001.2.8 欧盟公布CFL反倾销裁定结果,10家应诉的中国企业中,有8家企业分别被征收0~59.6%的较低反倾销关税,对其他厂商则加征74%的反倾销关税,为期5年。
2001.4.17~20 “2001中国照明电器展览会(第七届)”在上海举办,展出面积4000余平米。
2001.4 中国照协组团参展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照明展会。
2001.5 中国照协组团赴拉斯维加斯,参展美国国际照明展会。
2001.7 “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正式启动。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813.5 万美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原国家经贸委(SETC)共同执行此项目。
2001.7.26~28 中国照协第四届三次理事会在杭州市召开,会议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邀请我国世贸问题专家报告了WTO谈判情况和产业应对措施。
2001.9 “第十七届全国照明电器材料订货会”在厦门市召开,供需双方285家企业的700余位代表到会。
2001.11.8 中国照协与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办公室在京共同举办“绿色照明.绿色奥运”专题研讨会。介绍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全球环境基金支持的“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奥运场馆规划和配套工程建设情况。
2001.11.7~9 在北京举办“2001中国照明与技术展览会(第一届)”,参展企业135家,展出面积4000余平米。
2001.12 全年发展106家(共三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2002.1 “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中国照协是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一。
2002.4.1 中国照协组团赴法兰克福,参展“德国国际照明展会”。
2002.4.23~26 在上海举办“2002中国国际照明电器展会(第八届)”,展出面积8000平米,参展企业120余家。
2002.4 第五次全国灯具市场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全国30余家专业灯具市场的负责人,听取了原国家经贸委市场局向欣副局长的专题报告。
2002.5 中国照协组团赴旧金山,参展“美国国际照明展会”。
2002.6 中国照协配合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办公室在京召开“提高我国照明产品质量研讨会”,行业专家、检测机构和企业代表到会,共同分析研究我国照明电器产品质量状况。
2002.7.31 《关于授予中国照明电器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中照协[2002(第05号)])经过中国照协常务理事单位讨论通过。
2002.8 中国照协第四届四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中山市古镇镇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中国照明电器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等多项议案。代表考察了古镇灯具市场和部分生产企业。
2002.9 在杭州市举办“第十八届全国照明电器材料订货会”,有供需双方的299家企业的700余位代表参加了大会。这是一年一度的行业产销厂商见面的盛会。
2002.10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共同批准授予中山市古镇镇“中国灯饰之都”的荣誉称号,这是我国照明电器行业中第一个获得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地区。
2002.11.8~13 中国照协与中山市人民政府举办第二届“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参展商达到了457家。吸引了48个国家的众多采购商到会,贸易额近40亿元人民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杨志海副会长出席灯博会开幕式,并为古镇镇政府授牌。
2002.11.13~15 在北京举办“2002(第二届)中国照明与技术展览会”,参展企业168家,展出面积6300平米。
2002.12 我国启动照明产品节能认证工作。首批认证的照明电器产品是:自镇流荧光灯和双端荧光灯。
2002.12 全年发展192家(共四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2003.4 中国照协与上海博华展览公司共同主办的“中国国际照明电器展会(第九届)”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举办。
2003.4 中国照协组团参加法兰克福国际照明展会。
2003.5 中国照协组团赴纽约参加美国国际照明展会。
2003.5 中国照协新一届理事选举工作结束,第五届理事会产生理事单位168家。
2003.6 照明电器行业受SARS疫情影响,国内销售和产品出口受到明显影响。
2003.6.17 由科技部牵头,有多个部门参与的“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并在京召开第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3.6 组织部分国内企业首次赴韩国参加“LED国际照明展会”。
2003.9 “第十九届全国照明电器材料订货会”在昆明市召开,来自各地220家厂家的500余位代表参加了大会。
2003.10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第五届一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在宁波市召开。选举陈燕生任理事长;贝齐建、王海波、刘升平、刘振平、刘经伟、陆泽明、钟学周、湛民生任副理事长;选举刘升平兼任秘书长;聘用窦林平为副秘书长。
2003.10 “国际照明专家高级研讨会”在杭州市召开。来自澳大利亚、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30余位照明届专家学者及企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大会,并交流城市景观照明设计和研究成果。代表们除了了解《杭州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还实地考察了西湖夜景照明工程。
2003.11 由中国照协电光源专委会等单位共同召开的“第三届全国电光源科技研讨会”在广州市召开。会议发表论文51篇,21人作了专题报告。
2003.12 全年发展59家(共四批)企、事业单位加入协会。截止到2003年底,中国照协共有会员1145家。
2004.3 第二届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京召开大会。中国照协理事长、标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燕生作了《章程》修改报告,屈素辉秘书长作了工作总结和计划安排报告。
2004.4 在上海举办“半导体照明应用技术研讨会”,国内一些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公司和灯具生产企业到会。
2004.9 在南京市举办“第二十届全国照明电器材料大会”,700余位电光源供需双方厂商到会交流。同期召开了“全国紧凑型荧光灯技术研讨会”,200余位节能灯生产技术人员就生产工艺、质量技术及材料控制等专题进行研讨。
2004.9 中国照协在南京市召开“全国霓虹灯工作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会员企业讨论通过了《霓虹灯会员单位自律公约》,商讨了霓虹灯专委会筹备工作。
2004.10.18~23 与中山市政府在古镇镇举办“2004(第三届)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吸引了海内外几万人到场。同期举办了多项相关的讲座、研讨和商务活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陈士能会长为灯博会剪彩。
2004.12 中国照协与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在中山古镇共同召开“全国灯具质量分析会”。通报了全国特别是广东省灯具产品质量状况,请北京松下电工公司等企业介绍质量管理经验。
2004.12 全年发展53家(共三批)企、事业单位加入中国照协。
2005.2.27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共同批复“关于授予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中国灯具制造基地’荣誉称号的通知”。
2005.3 受日本电球工业会邀请,中国照协一行8人赴东京参观了东京国际照明展,并对日本电球工业会以及日本照明器具工业进行了友好访问。这是中国照协协会首次赴日进行友好交流。
2005.5.9~11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海市经委和国际高效照明协会(IAEEL)联合主办的“中国绿色照明国际会议暨第六届国际高效照明会议(Right Light 6)”在上海隆重召开。有来自于30多个国家的120多名国际机构、协会、国家的国际代表,以及我国政府(包括省市政府)部门代表、有关单位、机构及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2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是本次会议的协办单位之一,协会理事长陈燕生在开幕式上作了题为“中国的照明工业:制造高效可靠的照明产品”的发言,引起各国参会代表的关注。
2005.8.1 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国照明电器协会霓虹灯生产专业委员会”。
2005.9 在举办“第二十一届全国照明电器材料大会”的同期,中国照协在长沙市召开了“全国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技术研讨会”。
2005.10 在北京召开“中国照协霓虹灯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国照协霓虹灯专委会工作条例》。
2005.10 “2005(第四届)中国(古镇)国际灯博会”隆重召开,本届灯博会展位1836个、面积4万平米、参展企业445家。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陈士能会长出席了灯博会开幕式。
2005.11 在宁波召开“北京2008工程照明技术研讨会暨优秀照明电器产品推介会”。北京奥组委工程部和场馆部负责人、部分北京奥运场馆业主和项目经理、工程设计人员以及生产企业代表到会,就奥运场馆建设中的照明技术和照明产品需求进行了广泛交流。并参观了浙江阳光集团公司和宁波燎原灯具公司。
2005.11 中国照协在广州市召开“全国电子镇流器技术及市场研讨会”,交流了电子镇流器标准和检测、电磁干扰、国际认证及DALI新技术等共同关心的问题。
2005.11 中国照协赴澳洲访问团一行11人,对澳大利亚照明协会进行友好访问,同时参观考察了澳大利亚两家照明控制设备生产企业和一家照明检测实验室。
2005.12 中国照协在宁波市召开“照明电器产品OEM会议”,来自各地的灯具企业、设计公司、模具及压铸工厂的相关人员到会,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洽谈。
2005.12 “全国电光源科技研讨会”在复旦大学召开。28位电光源行业的学术和技术人员作了专题报告。
2005.12 中国绿色照明工程促进项目圆满结束。经过四年多的实施,取得了丰硕成果。
2005.12 全年发展121家(共四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2006.1 中国照协理事长陈燕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刘升平、清华大学教授詹庆旋、同济大学教授郝洛西等一行5人,赴欧洲考察OSRAM总部及雷根斯堡的LED工厂和卤钨灯生产工厂。
2006.3 北京(第七届)国际照明电器博览会在京举办,400余家企业参展。展会吸引了大批奥运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的技术和采购人员观展。
2006.4 中国照协等单位共同主办的“2006中国道路照明论坛”在杭州召开,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及各地路灯管理、施工部门和企业代表200余人参加会议,开展道路照明技术交流活动。
2006.4 中国照协组织企业赴德国,参加法兰克福国际照明展会。全部参展企业2098家,其中有中国企业参展300家,此次展会共有10个展馆,其中10号馆为中国馆。
2006.5 中国照协配合北京奥组委和北京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部分北京奥运场馆和相关工程项目负责人,赴厦门考察LED城市景观照明,同时参观了厦门三安电子公司、厦门通士达照明公司等4家LED和节能灯的生产企业。
2006.5“06全国灯具市场研讨会”在青岛市召开,来自全国20多家专业灯具市场的50余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共同探讨灯具招商、市场管理、开展特色活动等共同关心的问题。
2006.6 中国照协组团赴拉斯维加斯参加美国国际照明展会。
2006.6 中国照协在京接待日本电球工业会会长原淳一先生等一行6人,并与日本电球工业会和日本照明器具工业会签订友好合作备忘录。
2006.6 国家发改委在京召开“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成果发布会”。绿色照明工程取得了丰硕成果,列入了“十一·五”期间国家组织实施的10大重点节能示范工程。
2006.8 中国照协第五届四次理事会在西安市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照协半导体照明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关于中国照协会费调整的议案”等4个议案。
2006.9 “第二十二届全国照明电器材料大会”在杭州萧山召开。来自各地的200余家企业的60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编辑出版了《全国照明电器材料供需信息指南》。
2006.9 “照明电器行业节能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在萧山举办,会议就欧盟ROHS指令、中国节能照明产业与可持续发展等问题进行广泛研讨。
2006.10 中国照协授予湖北省一轻工业学校“中国照明电器行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称号。
2006.10 由中国照协和中山市政府共同主办的“2006(第五届)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成功举行,参展企业462家,展位1851个。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杨志海副会长为灯博会剪彩。
2006.10 为了配套北京奥运会的酒店改造项目,中国照协与北京旅游饭店协会共同举办“北京2008酒店优秀照明电器产品推介会”。北京17家四星和五星级酒店的工程部经理齐聚中山市古镇镇,考察全国最大的装饰灯具产区。
2006.12 中国照协电光源专委会在苏州召开“全国陶瓷金卤灯技术研讨会”,140余位企业技术人员共同交流了有关陶瓷材料、金卤灯技术及专用设备等方面的专业技术。
2006.12 全年发展67家(共三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2007.1 江苏省常州市邹区灯具城顺利通过行业专家的考核验收。中国照协发布《关于授予常州市邹区镇“中国灯具城”荣誉称号的通知》。
2007.2 中国照协陈燕生理事长赴法国巴黎,参加由国际能源署(IEA)组织的“紧凑型荧光灯质量与逐步淘汰白炽灯战略研讨会”。有24个国家的70余名代表参加大会。
2007.3 “07中国道路照明论坛”在苏州召开。北京路灯管理处、苏州城市照明管理处等9位行业专家和11位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作了专题报告。
2007.3 中国照协组团参观东京国际照明展会,并对日本电球工业会进行友好访问。
2007.4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与新西兰照明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这是中国照协继与澳大利亚.日本签署合作备忘录之后的又一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2007.5.20~24 “第11届国际电光源科技研讨会”在上海复旦大学隆重召开。来自世界28个国家和地区的500余名代表参加了大会,会议收到论文252篇。分为HID灯、荧光灯、SSL等8个主题。
2007.5 中国照协组团赴纽约,参加美国国际照明展会。
2007.6 中国照协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中山市古镇镇召开“节能灯质量监测情况通报会”。在分析全国节能灯质量市场抽检情况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节能灯行业质量自律规范”。
2007.7 中国照协理事长扩大会议在上海召开,到会的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等共11人,审议通过了协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方案。
2007.8 中国(上海)第十三届国际照明电器博览会举办。展出面积16000平米,同期召开了LED照明峰会。
2007.9 中国照协新一届理事选举工作结束,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单位159家。
2007.9 第二十三届全国照明电器材料大会在海口市举办,海内外249家企业的600余人到会。同期举办了“专用材料”、“荧光粉”、“灯头灯座”及“白炽灯”等分会场会议。
2007.9“全国荧光灯技术与发展研讨会”在海口市召开,会议发表论文20余篇,10位专业技术人员就节能灯质量、产品认证、国家标准、荧光灯生产工艺、荧光粉技术、节能环保等专题作了大会报告。
2007.9 中国照协首次组团赴华沙参加波兰国际照明展览会。约有40家中国企业在本次展会上展出了自己的产品。
2007.10 第六届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召开,展位2107个、参展企业515家。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潘蓓蕾副会长出席了灯博会开幕式。
2007.11 “中国邹区灯具节暨‘中国灯具城’授牌仪式”在江苏常州市隆重举办。同期举办了“邹区镇投资环境说明会”和“欢乐中国行·走进魅力武进”大型歌舞晚会。
2007.12 中国照协在北京召开第六届一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选举陈燕生任理事长;贝齐建、王海波、刘升平、刘经纬、庄志刚、吴润富、陆泽明、陈森洁、苏烟源、钟学周任副理事长;选举刘升平兼任秘书长;聘用窦林平、王卓为副秘书长。聘请步正发、曾耀章为名誉理事长。
2007.12 全年发展96家(共六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2008.1 中国照协在京召开废旧照明产品回收问题座谈会,电光源行业中的部分大型企业参加。与会者就欧盟环保情况.国内生产企业面对的挑战,及应对措施等深入讨论。
2008.1 中国照协授予城府市金牛区金府灯具商圈“中国西部灯具第一城”荣誉称号。鼓励金府灯具商圈(金府灯具城、长久灯具城、金府灯具广场)在已取得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大作强。
2008.3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实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分三年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推广1.5亿支目标。第一年招标五个标段分别是:节能灯(5-8W)、(9-14W)、(18-24W)、T8荧光灯、T5荧光灯及支架。
2008.4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在京召开“全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议”。浙江阳光集团公司等13家中标企业签署“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招标协议”,承担首批5000万支推广任务。
2008.4 中国照协组团参加德国法兰克福国际照明展会。10余家企业随团参展并参观了两年一次的国际最大照明展会。
2008.4 第四届中国道路照明论坛在扬州市召开,各地路灯处.工程公司及生产企业代表420余人参加了大会。会后,参观了高邮市郭集镇和宋桥镇的路灯生产企业。
2008.4 北京照明展会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200余家参展商展示了企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迎接2008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的召开。
2008.4 成都市金牛区隆重举办2008中国西部国际照明电器博览会开幕式暨“中国西部灯具第一城”授牌仪式。
2008.5 四川大地震之后,西部企业抗震自救、各地照明企业积极行动支援地震灾区。中国照协向企业发出向四川灾区捐助节能灯的倡议。全行业援助金额超过1亿元。
2008.6 “中国半导体应用技术论坛”在广州召开。来自全国90余家SSL厂商共同交流半导体照明领域的学术、技术、市场及产业发展问题。
2008.6 中国照协在广州发布“2008中国照明电器产品大赛”获奖名单。有327家企业的750个产品参与了此次大赛,15个产品分别获得了“光源电器类”、“室内灯具类”和“室外灯具类”的一、二、三等奖。
2008.7“全国电子镇流器技术及应用研讨会”在上海成功举办,200余名技术和市场负责人到会。会议就HID镇流器、小功率电子镇流器、镇流器产业发展与机遇等问题进行了广泛交流。
2008.7 江苏省高邮市通过照明电器行业考核,中国照协授予高邮市“中国路灯制造基地”荣誉称号。鼓励高邮市路灯照明产业不断创新健康发展。
2008.8 中国照协主办的“2010上海世博照明研讨会”在上海举行,260余名有意参与上海世博会照明工程的厂商代表到会。广泛了解和交流了世博会规划、工程项目建设、照明技术要求等共同关心的问题。
2008.8 浙江省余姚市梁弄镇通过照明电器行业专家的复评考核,中国照协同意继续授予梁弄镇“中国灯具制造基地”的荣誉称号。
2008.9 第二十四届全国照明电器材料大会在南京市召开,301家生产企业的600余位代表参加会议。同期召开了“全国紧凑型荧光灯技术与发展研讨会”及“专用材料”、“荧光粉”、“灯头灯座”及“白炽灯”分会场会议。
2008.9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光辐射测量分技术委员会在杭州召开成立大会。分技术委员会由21名委员组成。
2008.10 中国照协在中山市古镇镇召开第六届二次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了协会财务收支报告.中国照协成立廿年纪念活动方案等多项议案,参观了快速成长中的古镇照明灯具企业。
2008.10 “2008中国(古镇)国际灯饰博览会”在中山市古镇镇举办。展位数达到了2155个、参展企业489家,吸引了来自海内外的几万名参观者。
2008.10 中山市古镇镇通过照明电器行业专家考核,中国照协同意继续授予古镇镇“中国灯饰之都”的荣誉称号。
2008.10.18 欧盟自动终止对产自中中国的紧凑型荧光灯的反倾销措施。欧盟于2000年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01年开始加征反倾销关税。经历了反吸收、反规避、日落复审及延期复审等多个阶段,历时8年而终止。
2008.12 中国照协在北京召开“北京奥运工程照明论坛”。北京奥组委和北京“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北京奥运场馆负责人及众多厂商参加大会。总结回顾了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中的照明设计、项目施工、照明产品使用等多方面的成就、经验、不足及要借鉴改进的问题等。
2008.12 全年发展91家(共六批)企、事业单位入会。
2009.1 为加快推进照明节电工作国家发改委启动“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行动计划”中国照协是该项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之一。
2009.2 2009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开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009.2 中国照协应邀参加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机电工程署组织召开的“机电安全与能源效率”研讨会,并作了“中国的节能照明”主题报告。
2009.3 2009中国道路照明论坛在浙江省余姚市举行,来自各省市路灯建设主管部门、科研院校、照明行业的专家以及照明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的5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代表还考察了当地LED路灯的示范项目,并参观了当地路灯制造企业。
2009.3.23~25 中国照协组团赴华沙参加波兰国际照明设备展。这是我协会第二次组团参加东欧地区的照明展会。部分中国参展商还考察了华沙当地的Arkadia.Castorama等家居建材超市,了解了当地照明市场情况。
2009.4.14~16 由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和中国照明学会联合主办的“2009中国(北京)第十届国际照明电器博览会”于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成功举办。有近百家厂商参展,LED作为一种新型的节能光源在本届展会上得到关注。
2009.5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在北京举行了“2009年全国高校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对接会”。2009年共有23家中标企业入围,全年将完成包括自镇流荧光灯、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在内的1亿支的推广任务。
2009.5 中国照协组团前往纽约参加美国国际照明展,有58家中国企业参加了本届展会。
2009.5 中国照协理事长受邀访问美国科锐公司,就目前全球LED产品的发展现状和未来的趋势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2009.5 中国照协在厦门和杭州召开了两场“国内外市场情况及产品质量分析会”;有来自各主要产区的高效电光源产品制造企业的12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澳大利亚政府部门以及澳大利亚照明委员会的相关代表介绍了国际上逐步淘汰白炽灯活动的最新进展。
2009.5 中国照协组团对台湾照明产业进行了商务考察,拜访了台湾区照明灯具输出业同业公会并访问了LED产品制造企业。
2009.6 由中国照协与广州光亚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2009中国照明电器产品大赛”圆满结束。最终有光源电器、室内灯具、室外灯具的三大类16项产品分获一、二、三等奖。
2009.6 由中国照协主办,中国照协半导体照明专委会及广州法兰克福展览公司承办的第二届全国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论坛成功召开。有来自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及生产企业的近200名代表参加了论坛。
2009.6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于2009年6月29日在中山市古镇召开了“中山市灯具灯饰产业发展座谈会”。为当地灯具产品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研讨。
2009.7.24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国共同合作的“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加快推广节能灯”项目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以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业遂、财政部副部长李勇等官员出席了签字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标志着中国绿色照明国际合作进入了新的阶段。
2009.7.29 中国照协在北京举行理事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国照协成立20周年纪念活动的组织方案,以及中国照协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增补建议名单。
2009.8.10 中国照协授予江苏省建湖县“中国节能电光源制造基地”荣誉称号。
2009.9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第二十五届全国照明电器材料大会在广西桂林召开。大会由中国照明电器协会主办,中国照协电光源专委会.、专用材料专委会、灯头灯座专委会共同协办。来自全国各地电光源生产企业和材料生产厂商近260家企业的5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2009.9 “全国节能型高强度气体放电灯技术与发展研讨会”在桂林举行。研讨涵盖了HID光源的发展动态,陶瓷金卤灯技术,HID产品检测与标准,生产工艺与设备自动化,HID原材料及HID光生物安全等多个主题。有来自各相关领域的17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专题研讨会。
2009.10 截至到目前为止,中国照协共有会员单位1635家。
请告诉我们,让我们做得更好